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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诉“河底捞”侵权不成立,中山商标代理防御商标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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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诉“河底捞”侵权不成立,中山商标代理防御商标不可忽视

2020-08-14
“海底捞”诉“河底捞”侵权不成立,中山商标代理防御商标不可忽视
详细介绍:

“海底捞”近期貌似比较“繁忙”,这不,再次被送上热搜榜,到底怎么回事?

原来是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将一家名为“河底捞”的中餐馆给告上了法庭,原因是海底捞公司认为被告河底捞餐馆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其名下持有注册商标“海底捞”构成近似,河底捞餐馆将“河底捞”标识使用在其开设的饭店牌匾、服务用品及经营场所上,构成在相同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侵犯了海底捞公司享有“海底捞”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海底捞公司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针对原告海底捞公司提出的全部诉求予以驳回,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河底捞是一家于2018年9月20日核准登记的以湘菜系列河鲜为主的中餐馆,其中也涉及火锅但并非主营业务。河底捞餐馆使用的“河底捞”标识,整体采用艺术字形式,其中“河”字的三点水则呈现河流的艺术形态,“底”字下面的点则是由一个鱼形图像所代替。并且整个招牌上方都有一个活蹦乱跳的鱼的图像。


一审法院认为使用“河底捞”并未构成商标侵权主要出于以下方面考虑:

一、“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在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等方面均无相似性。

虽然两者都有“底捞”两个字,但海底捞公司注册的“海底捞”商标是方正华隶字体,而“河底捞”标识是由艺术形态的鱼图案及艺术形态字体构成,在文字的整体形态方面两者存在一定差异。从门店的招牌上,两者的颜色及构图并不构成近似。从读音上,虽“海”与“河”字拼音都是以“H”开头,但无论是按照普通话还是湖南当地方言读法,两者都不具备相似性。

火锅.jpg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二、原被告经营的菜品存在差异。

海底捞公司经营的是川菜系列的火锅。而河底捞公司无论是从宣传还是供应的菜谱都是典型的湘菜,虽也有火锅但多为河鲜火锅,与原告经营的火锅存在一定差别。

一审法院认为一般消费者不会对“海底捞”和“河底捞”的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两者间存在某种特定的联系。因此判定河底捞餐馆对“河底捞”标识的使用并未侵犯“海底捞”注册商标专用权。

事实上因商标近似海底捞公司并不是初次对簿公堂,此前就有将“海里捞”诉至法院的先例,并获得了胜诉。不论“河底捞”、“海里捞”诉讼结果与否,中山商标代理注册申请人应该踏踏实实地经营好自己的品牌,靠搭便车、傍他人商誉的方式获利,没有良好的产品质量与创新始终是行不通的。同时中山商标注册申请人可根据企业战略部署尽早构建完备的商标体系,尤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可通过注册防御商标及联合商标加强对核心商标的保护。例如小米公司注册了米氏家族商标,老干妈注册了“老于妈”、“老干爸”、“老干娘”等商标用于商标防御。

(声明:信息来源于商标圈、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或不实,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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