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商标局可以对注册商标进行注销
中山商标注册的终止,也称商标权的终止,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一定情况下丧失商标权,不再享受法律对该商标的保护。如原商标所有人已丧失该商标的专用权,而他人又以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获准注册,原注册人再继续使用这个注册商标,就要被指控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但出于被撤销或注销的注册商标,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在流通领域续存的状况,不致于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误认考虑,对中山商标注册作出了以下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有以下情形的,商标局可以对注册商标进行注销:
(1)商标有效期满,宽展期已过,而中山商标注册商标权所有人仍不申请注册商标续展,或虽申请续展但未获核准的。
(2)商标所有权人的企业解体或公民siwang,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无人要求继承其注册商标的。
(3)中山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自愿申请放弃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办理注销手续的。
中山注册商标与未进行注册的商标有什么差别,是许多企业在未进行中山商标注册前所关注的问题。注册商标与非注册商标很明显直观地区别在于,注册商标是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的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该注册商标申请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未进行中山商标注册的商标虽可以进行使用,但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持有人不享有商标的专有权,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都可以使用这枚商标。
另一方面,在商品的标注上对已经获得注册商标核准的,可以在商品、包装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还可以在商标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标注“R”用以区分未注册商标。商标法中并未对未注册商标进行规定,还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打TM使用,但不受法律保护。
中山商标注册有意义期限为10年,从核实准确注册之日开始计算。注册商标有意义期限到期有需求接着延续应用的,注册人必须要在期限到期前一年内申请延续注册,也称为“注册商标续展”。因此注册商标可以通过无限次商标续展,来实现注册商标使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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