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zhuanli申请的转让形式
不能作为外观设计zhuanli进行申请的要素:
(1)、建筑物、桥梁等不能在工厂组装的产品,如住宅、博物馆等;但建筑构件,如门、窗及小型活动房等建筑可以在工厂形成批量生产的不在此限。
(2)、无固定形状的物体如气体、液体或流动的物质以及粉末状、颗粒状的集合体。
(3)、产品的不能单独出售和使用的部分,如刀把、水杯的把手等。
(4)、不能用于视觉或者用肉眼难以判断的物品。
(5)、不是一片本身的形状要求的保护设计。
(6)、把自然物作为外观设计的主体,而且不能进行批量生产的制品。
(7)、纯属美术范围的作品如绘画、雕塑等不给予外观设计zhuanli保护。
(8)、在所属技术领域内具有一般知识或者技能的人认为极容易进行的创造,以司空见惯的形状、图案为基础的设计。
(9)、模仿有名的著作、建筑物、人物肖像的设计和图像,并将其原封不动的使用在申请zhuanli的产品上。
(10)、国旗、国徽、商标等标志。
一项发明创造的中山zhuanli申请权转让后,让与人不能再就同一发明创造自己提出zhuanli申请,也无权再将该发明创造的zhuanli申请权转让给第三人;在受让人zhuanli申请被驳回之前,让与人不得将该发明创造用于营利性的生产活动,但以非营利为目的的善意使用,不受限制,如利用该发明创造为科学研究和实验服务。
中山zhuanli申请转让形式有以下几种:
(1)整体zhuanli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zhuanli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zhuanli权人(发明人)将整体zhuanli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zhuanli权人)仅剩发明权。
(2)zhuanli实施普通许可,是zhuanli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zhuanli,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
(3)zhuanli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zhuanli,仅zhuanli权人与这个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zhuanli再次转方给第三方。
中山zhuanli申请转让zhuanli申请权或者zhuanli权的,zhuanli申请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并向zhuanli局提出zhuanli转让申请登记,并予以公告。中山zhuanli申请权或者zhuanli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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