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随着商标便利化改革的发展,大部分商标申请事务如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等均可以通过网上系统进行申报。现又一好消息,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通知自2020年6月28日起,商标驳回复审网上申请功能正式上线运行。意味着中山商标注册申请人在进行商标驳回复审时,将可以无需再打印纸质文件并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这不仅为商标申请人办理商标事务提供了便利,也缩短了信息传递的时间保证时效性。
( 图片来源于:中国商标网)
中山商标注册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中山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针对中山商标注册被驳回,商标申请人可视情况选择是否需要商标复审。商标注册被驳回一般分为绝dui驳回和近似驳回。若中山商标注册因违反《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涉及禁止注册内容或无法推翻的驳回理由时,不建议做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对因审查员认为申请商标与他人商标近似而驳回的商标,可经过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分析评估后认为复审成功率较大的,可通过复审途径为申请商标争取一次核准注册机会。
(部分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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