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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申请内容不同的四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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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申请内容不同的四种类型

2021-10-29

(1)商标变更注册人或者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名称后,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继承其商标权。否则,注册人在行使职权时将无法有效证明商标为自己所有,其商标专用权也无法得到及时保护,因为法律只承认原注册人拥有商标权。但这种变更***于注册人的名称和地址的变更,与商标权的内容无关。这种变化发生在商标属于同一注册人的情况下,不存在商标权的转让。因此,注册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但商标权是连续的。


(2)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注册人或者申请人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可以向商标局变更其商标代理人。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后,商标局将连续三年通知注册人或申请人驳回商标或申请、注册异议、异议、撤销申请。代理人变更申请仅适用于注册商标变更或者注册申请人代理人变更的情况。异议答辩变更和答辩代理人审查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商标变更申请

(3)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变更、商品或者服务的删除,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注册事项变更范围。注册人或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已删除商品/服务的申请来删除指定商品或服务。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增加了部分撤销内容,部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撤销仅适用于注册商标。因此,对于注册商标、商品或服务,也可以通过注销程序办理。对于注册申请,商品或服务的删除也可以通过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来处理。在这个意义上,


(4)中山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商标申请或者注册更正的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申请补正时,应当填写《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表》。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补正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即:图纸的变更、商品或服务的增删、权利人的变更等,一般仅限于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疏忽造成的排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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