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商标注册申请原则,即谁先注册商标,原则上属于谁。谁拥有商标?谁先注册就是谁!商标归属问题比较复杂,但有一个基本原则:先申请原则,即谁先注册商标,原则上属于谁。有一个补充原则:当日向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先使用该商标的申请人的注册申请。
在实践中,对于先申请原则也有一些特殊规定,包括:
(一)在先申请原则所称申请日,是指当事人向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文件的日期。
(2)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注册具有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或服务,并同时使用或不使用,每个申请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协商商标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管理部门从每名申请人中抽签确定一名申请人,驳回其他申请人的注册申请。
(三)所有申请人在同一天提出申请,但申请人在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以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日期为申请日。优先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
① 首次在国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申请时享有优先权。申请人首次在国外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且在六个月内,申请人按照申请国与中国或国际签署的协议,对该商标提出国内商标注册申请的。条约或者根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将申请人在外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
②商标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时,享有优先权。申请人的商标首次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上使用的,在六个月内,申请人对该商标提出国内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在国际 展会上展出的日期视为申请人向中国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
商标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于其他产品的重要标志。它也是用户识别它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的程序,以免其他公司侵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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